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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一个大有前途的行业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在10月23日召开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充分肯定。他明确指出,税收事业的大发展,必将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者肩负着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的神圣职责:为此他强调:中国注册税务协会工作的着力点,要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税务师事务所要守法,诚信经营,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服好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关心、支持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大会选举李永贵担任第三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二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工作报告》,修订并通过了《协会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新一届协会理事会中,税务师事务所代表的比例大为提高,为协会工作突出行业自律管理并跃上新台阶创造了条件。

  年轻的行业

  注册税务师行业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为开展税务代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11月,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首次建立了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使之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行业,开始步入规范的发展轨道。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已经有62000多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接近20000人。全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2600多家,从业人员近6万人。经过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逐步得到税务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认可。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2003年8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更名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中税协”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各地主协会加快组建,目前各省已基本建立了地方协会。一个上下贯通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网络基本形成,为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另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即将成为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的一员,这将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问题亟待完善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尚处在发展进程的初期阶段,应当注意做好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从近期来看,有如下几项工作十分迫切:

  在对行业管理的体系中,自律管理是基础环节。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解决好自律管理问题是要本保障。当前“中税协”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是: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分离的要求,在总局将职能划分明确后,“中税协”应尽快健全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细化内部职责,明确分工,专职专责地抓好工作,以尽快缓解现实工作的困难局面。从长远考虑,应逐步设置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以配合和帮助协会工作,使行业自律管理更能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

  有法可依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和保证。鉴于我国该行业立法滞后的现实,各方面要在提高认识的前提下,务必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认真扎实地做好工作,争取使该行业专门法律《中国注册税务师法》尽速出台。其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注册税务师的社会定位、职能作用、执业规则和业务范围的规范;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管理等职权的具体明确和界定,行业自律的权限,包括社会组织与执业机构的管理范围和具体事项,违法处罚规则等等。

  推行职业责任保险,走商业化运作的道路,是各国中介机构及我国相关中介机构规避职业风险普遍采用的方法。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指在税务师事所投保的前提下,所属注册税务师在接受委托受理各类涉税事宜时,由于疏忽、过失等原因,其所出具的执业报告不实对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赔偿,保险公司根据条款在约定限额内给予赔付的风险保障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带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注册税务师行业推行职业责任保险,有助于提高税务师事务所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避免因个别项目的失误引发巨额赔偿,为事务所营造一个稳定发展的经营环境;有助于增强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责任心,使税务师事务所提升竞争力;有助于税务师事务所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执业注册税务师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程度,从而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同时,也有助于税务师事务所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注册税务师行业推选职业责任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相关的中介行业(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做法和经验,积极规划,统筹安排,认真试点,稳妥推广,以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前途充满希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税务师行业受涉税服务对象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具体贯穿于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注册税务师等执业人员在业务服务中具有双重职能既要依法为委托人介供业务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又要依法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并畏以监督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行政行为。可以说,注册税务师行业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固有社会定位,决定着其特有的双重职能。这种特有职能具体表现主要有三方面:其一,业务服务是专门的。涉税中介服务业务有确定的范围,专业性强,知识、技能要求高,须由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承办,只有专、才能强。其二,执业服务的市场性。根据市场规则,代理服务双方自主自愿通过协议确定,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强制与干预。其三,遵从依据与实现目的统一性。执业的依据是税法,确保落实到位为目的。通过涉税中介服务,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完税,促使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格依法行政,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这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早报的准确率,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存在与发展是既定的、合理的和必然的。大力加快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是适应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加速发展包括社会中介服务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需要,是适应国家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的需要,是适应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入,征管服务更趋细化和优化的需要,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特别是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大趋势和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更多的社会事务应交由市场,社会来办理的需要。这就决定了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广阔而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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