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注协网
财办会[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会计司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005年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6月26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提交电子件)。
征求意见稿全文、附表和修订说明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财政部的下载地址为:http://kjs.mof.gov.cn/。
联系人:韩冰 邱颖
联系电话:010-68552934 010-68552535
电子邮箱:hanbing@mof.gov.cn
qiuying@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