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税注会

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的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2号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税协通告[2015]第1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题型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型基本一致,各科满分140分。
(一)《税法(一)》、《税法(二)》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与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三)《财务与会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四)《涉税服务实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题,应考人员需要在计算机上输入文字。为照顾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允许自愿选择答题方式。详见第二条规定。
二、关于《涉税服务实务》笔答方式选择的规定
(一)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笔答考试;
(二)笔答考点设在北京、南京、广州、成都四城市;
(三)同时报考多科的,应固定于同一考点考完所报科目。
(四)已在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可以通过邮件申请更改考点城市。邮件信息包括: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科目、原所选城市,笔答选择城市。
(五)笔答应考人员应于12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笔答。邮件地址:bd@cctaa.cn
三、关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的审核
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在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中,凡2013年、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至少一科合格的考生继续报考税务师,中税协考试办通过信息比对方式对其报名资格审核;无合格科目的考生均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
特此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2月8日


阅读次数:4774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