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于2015年12月完成对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情况
我会在总结最近几年行业监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2015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针对资本市场的新情况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面临的新问题,加强对高风险审计业务的检查,推动事务所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
为了做好检查工作,我会组织8个检查组、97名检查人员,对瑞华、天衡、华普天健、希格玛、立信中联、亚太(集团)、福建华兴、山东和信等8家事务所总所及其19家分所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上述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同时对业务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组抽查106份审计报告,其中,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43份,内控审计报告19份,IPO审计报告5份,非上市公众公司审计报告20份,其他报告19份。
在实施检查中,检查组贯彻系统风险检查的理念和方法,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验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在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方面,将业务质量领导责任、合伙人治理机制、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等作为检查重点。在业务项目检查方面,将高风险的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境外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关注事务所业务项目收费情况,看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质量控制水平较高,业务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较少。同时也发现,少数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存在缺陷,存在合伙人治理机制不健全、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少数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存在问题,表现为遵守审计准则不到位、职业判断不到位、勤勉尽责不到位。
二、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分别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名注册会计师、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惩戒。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名注册会计师提出的申诉意见,对惩戒事项和结果进行了认真复核,未发现不当之处,维持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惩戒决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张大志、李雪英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对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交易、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减值、存货减值测试等重要领域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惩戒委员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张大志、李雪英通报批评。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刘守堂、张中峰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实施的存货监盘、关联方交易公允性、其他应付款等审计程序不到位,同时,未对影响被审计单位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事项予以关注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惩戒委员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刘守堂、张中峰通报批评。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我会将向受到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所在的2家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其他6家事务所发出改进建议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