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国税发[1999]145号)和《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192号)的有关规定,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设制了《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式样)、《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
事务所名称:—————
原机构名称:———
地 址:———省(区/市)———市(地)
年 月 日
组织形式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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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人数 |
专职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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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经营)资金 |
再出资占总资产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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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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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任 |
性 别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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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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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长 |
电 话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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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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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基 员本 脱情 钩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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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基 产本 脱情 钩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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