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上周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被列入。这说明,“房地产税”这一备受公众关注的新税种已正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思路应该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
对此,众所周知的是,由于房地产税的立法涉及地方政府收入、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地产行业、地方经济发展等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在前几年房地产税在上海、重庆等地试点时,就曾一度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与争论。因而,在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经形成的情况下,相关立法机关如果能够将其公布于众,以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讨论,进而将公共讨论贯穿于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始终,那结果或不但将有利于公众对房地产税的认同,而且对房地产税日后的实施肯定也将会是一件好事。
其实就社会对房地产税立法期待角度讲,不得不承认,由于房地产税立法过程势必要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地方收入、房地产所有权人等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因而由各方利益所决定,社会各界、甚至不同管理部门都可能会对涉及其中的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甚至于对立的观点。在此前提条件下,如果相关立法机关能将已形成房地产税初稿公之于众,并将之付与社会各方进行公开讨论。这样的公开讨论、甚至是争论,不但将有利于社会各方对彼此立场的了解,并且因为有了各方对自己观点阐述,还可以通过这样的公开讨论过程,以逐步形成对相关问题的社会共识。
换句话说,虽然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尚处于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阶段,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社会各界可以对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公开参与,那么,随着房地产税立法初稿的不断走向成熟,社会各界之间的共识也将会就此形成。
所以,面对房地产税立法初稿的形成,笔者认为,如果立法机关能够将之公开并付与社会各方公开讨论,并进而将讨论与立法整个过程同行,那结果或许对提升社会对房地产税立法认同度,乃至对房地产税日后的实施都将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应。■周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