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印
捐赠财产做慈善,要不要免税?被捐赠的受益人,该不该交税?昨日,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税收优惠问题,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增加“扶贫济困”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规定。专家建议,“税收优惠”原则规定还应与专门税法相衔接,才能让这些“口惠”真正变成“实惠”。(《南方都市报》12月22日)
慈善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然而,要扶危济困需先交税,这不仅有违捐助者的初衷,打击了捐助者的积极性,而且捐助不能全部用在受捐助者的身上,也算是扶贫的“跑冒滴漏”。因此,笔者认为,慈善税收优惠也是精准扶贫。
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少不了慈善组织的积极介入。如何解决我国现行税制和慈善事业发展之间的瓶颈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也关系到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而现行慈善税收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是税收优惠的种类少。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所得税,企业捐赠后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方面难以享受税收优惠。二是税收优惠主要限定于货币捐赠,捐赠实物往往难以享受税收优惠。三是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难。按现行规定,捐赠人只有向获得税前捐赠扣除资格的组织捐赠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尽快拆除税制藩篱,建立科学的慈善税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让捐出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受捐助者的身上,“口惠”才能变“实惠”,才是精准扶贫。
(作者为山东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