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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优质小贷公司予以一定税收优惠

来源: 转自互联网 
  上海小贷试点工作已4年多,不过,目前本市对小贷公司的税收政策仍按一般工商企业进行征税。为此,杨国平代表呼吁政府部门加大财税等方面扶持力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助其不断发展壮大,以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目前税务部门将其视为一般工商企业进行征税,对其征以5%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在开业前期也无减免和优惠。此外,本市小贷公司在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方面,享受政策不一。大部分小贷公司对正常贷款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享受税前扣除,但政策尚未正式明确。 

  杨国平代表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被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但其从事信贷业务,实质具有金融机构属性。建议本市比照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给予优质小贷公司(如符合下列条件:为“三农”、中小企业提供累计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贷款总额的80%以上;单笔50万元以下累计贷款额占其累计贷款总额的50%以上;经营规范、风险控制优良)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0年6月,市金融办地方处会同市小贷协会,制定了《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指导手册》,但层级不够,且未正式下发,仅供小贷公司参考。杨国平代表建议结合试点需要,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正式文件,使小贷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稳定和明确下来。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三项政策,对象主要是金融企业。杨国平代表建议小贷公司能够明确适用上述政策,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1%,在税前计提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并对小贷公司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五级分类相应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并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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