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税务网
事实依据错误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无中生有
即以不存在的事实为根据作出行政行为。如以某纳税人偷税为由对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但事实上该纳税人根本没有偷税的行为。
(二)事实误会
即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错误认定某一事实为另一事实,从而作出行政行为。如甲纳税人由于开玩笑不慎将乙税务干部误伤,而税务机关却以殴打税务干部抗税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这就是因事实认定误会导致的行政违法行为。
(三)事实证据不足
即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作出某一行政行为时根据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