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维权

保证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优惠 东北三省一市税官总动员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保证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优惠政策,自《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下发以来,东北地区各税务机关一直在紧锣密鼓抓落实: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政策,最后完成企业认定,迅速展开有关数据的收集和测算工作。
    《规定》和《暂行办法》政策性强,操作复杂,时间紧迫,要顺利贯彻执行,不仅税务机关内部要吃透政策,而且也要使纳税人了解、掌握政策。为此,各税务机关在接到有关通知后,及时召开各会议传达政策,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黑龙江国税局准备充分,有信心贯彻落实好政策。辽宁国税局和省财政厅一起迅速转发文件,把政策以公告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吉林国税局在迅速将文件精神送达已认定的符合抵扣范围的纳税人,要求纳税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大连国税局除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政策外,还召开税企座谈会及媒体见面会,以互动的形式为纳税人深入解析政策。
    企业认定工作是贯彻执行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重要环节。从今年初以来,东北地区税务机关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经过暂认定和认定两个环节,确定了符合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规定》发布后,各地税务机关又按照要求对纳税人进行了最后认定和调整。据悉,东北地区符合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条件的企业约为40000户。
    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税工作,税务机关必须清楚掌握纳税人2004年7月1日之前欠缴增值税数额、2003年各月份应缴增值税税额、2004年7月1日以后购进固定资产情况等数据,任务非常繁重。据东北地区税务机关人士介绍,从去年底以来,税务机关就采取抽样调查、逐户调查方式进行了多轮调查,对纳税人上述数据进行了统计,掌握了基础数据。目前,经过认定的企业已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对购进固定资产并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积极准备其他的报送材料。
    东北三省一市税务部门领导表示:将密切监控和解决企业在执行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上级反映税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阅读次数:19604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