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维权

税收征管九项措施方便纳税人

  全国税收征管会议要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本报讯  7月27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咨询辅导,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优化办税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公开办税,大力推行全程服务和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几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取得的进展和经验,提出了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九项任务与措施。会议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就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责任观念等现代税收管理的理念,正确理解和落实“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的税收征管模式,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对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措施和要求:
  一是规范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服务业务。凡属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办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当地政府要求,需要统一到政府政务大厅(中心)办理的税务登记事项,可根据需要先行在政府办证场所办理。对纳税人提交的各项事务,属于同类性质的要尽可能在一个窗口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要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和转办,并向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以方便纳税人,体现优化服务。要根据征期与非征期工作量的不同,统筹安排办税服务厅各类窗口的办税业务。要按照“一户式”管理要求,及时综合、加工、分析、整理和即时采集的各类管理服务信息。要经常听取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二是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窗口。要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和管理效率的要求,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窗口,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纳税人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方式,形成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控关系,各个窗口采集的数据信息要实现通用共享。
  三是加强办税服务与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衔接。要建立办税服务厅与其他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制度,明确各类办理事项的时限和流程,确定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岗责考核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转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和自动考核。
  四是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缴纳税款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现金缴款、支票缴款、银行代收、委托代扣等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推行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要本着依法、自愿原则,以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纳成本为目的,确保税款申报解缴及时、足额入库。避免不切实际地追求形式,造成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负担。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继续积极推行多种服务方式,坚持首问责任制和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进一步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和内容,加强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加强对咨询服务人员的考核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五是加强税法宣传,引导纳税遵从。进一步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外部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内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集中宣传优势,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加强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握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既要广泛宣传诚信纳税典型,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社会风气的形成;又要适时曝光案值高、影响大的涉税违法案件,以教育纳税人,震慑违法分子。
  六是清理简化审批程序,简并税务文书和报表。依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全面清理各自权限之内的各类审批制度、程序和手续。对重复设置、手续烦琐、不规范、不科学的管理环节、审批手续和审批权限,进行必要的精简;属于上级机关权限范围内的,统一报上级机关处理。对于能够事后审核的项目,尽量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审核,同时加强事后的检查和监督,以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纳税人。清理、规范和简并各类“表、证、单、书、票、卡”等文书资料,倡导试行综合申报表、通用税票和一卡多用等方式。统一简化各种税务登记、核定、认定事项,丰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年检、验证和换证。统一规范各税种核定、各类减免税。简化各类办税事项的单独申请、登记、核定和认定事项。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和要求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刘 兴、中  河)


阅读次数:17644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