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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树民:新农村建设中要更好地发挥财政作用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财政政策的运用和财政资金的安排,应当按照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来定位,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农民的需要,立足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均等化,着力解决市场或农民自身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 

     一、持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中央提出,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在目前各级财政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支农资金应重点用于基础建设,改善外部环境,优化内部条件等方面。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长期以来,由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足,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动新农村建设,财政支农资金首先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公路建设、电网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 

     加大支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当前应恢复和建立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科技推广和辅导、气象服务、农业信息、技能培训等机构,形成支农服务网络,覆盖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加强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的投入。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各级财政的投入。财政应增加投入,帮助农村普遍建立农村文化站(馆)、图书室(馆)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增加农村文化活动经费,增加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农村文化机构的有效运转;扶持农村具有地方特色、乡土特色的民间艺术、民间工艺、民间文学等;加大对县乡文化事业的投入和对民办公助事业的扶持和保护力度。在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和大力发展农村各层次教育的同时,财政应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实行由财政承担经费,对农民进行科技、岗位技能、种植、养殖等专门化技能培训。在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财政应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建立具备基本防病治病条件的农村医疗点,补充乡镇医院和预防机构的医疗卫生设施,改善条件,充实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做到农民小病不出村。 

     加大对农产品补贴的力度。不仅要建立起粮食等农产品收购政府保护价制度,而且应当全面建立起财政扶持的农业生产体系,形成以保证基本粮食生产稳定为基础、农作物品种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农民增收为目标、财政扶持为后盾的农业生产体系。在完善粮食等农产品的政府最低保护价的同时,制定农业最低补贴标准。农民种植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财政都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以保证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和农民纯收入稳定增长。 

     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财政应逐步增加农村社会福利的投入。在目前农民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对农户的养老补助,逐步建立起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消除和避免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和其他因素造成的贫困。全面推行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投入的比例,增强农村合作医疗的功效。 

     二、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农村发展 

     在新农村建设中,财政实行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意义和作用同样重大。 

     农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农村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用事业,除采取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外,还应采取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各种激励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投入或援建。对于条件好的地区,农民或农村自筹资金进行的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于乡村企业投资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于农村公益事业。 

     对于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的生产,财政可以按产量,或按生产资金规模比例进行相应的投入和补助。同时,运用财税政策鼓励投资农业生产。主要是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经济组织和科研机构参与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如旅游、农产品深加工等,实现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高回报率型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全面优化升级。 

     此外,财政还应通过贴息、担保、保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放大财政支农效应;并制定相关政策降低投资于“三农”的风险,推动农业发展。对于金融保险机构、科研机构等开展的支持“三农”的各项业务,应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 

     三、着力解决好几个突出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财政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做到政策有效、注重实效、保持长效。 

     处理好财政投入与农民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关系。现阶段奠定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需要多方投入,财政应当承担更多的投资责任。从目前来看,由于农业的收益率还比较低,农民和农村缺乏相应的积累,难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其他经济组织投入,是以盈利为目的,要么加重农民负担,要么许多设施由于收费高而导致利用率偏低,形成浪费。因此,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应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结合政府财力状况,更多地采取财政直接投入的方式,分清轻重缓急,分阶段推进。 

     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应当与城市化、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综合城镇就业岗位的容纳情况和农村各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转移方向和规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还需要处理好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主要是掌握好财政补贴农产品的力度,建立起务农与进城务工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协调好种植业收入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关系。既要避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农民难以走向富裕,大量农业劳动力流失;又要避免进城务工农民大量回流,城市用工不足,农村劳动力过剩,现代规模农业难以发展。 

     解决好粮食生产与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农产品深加工的关系。运用财税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进行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协调好粮食生产与其他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关系,处理好农产品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业的关系。必须在保护好粮食生产和保证种粮农民收入的基础上,发展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发展加工业,需要处理好与保护农业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关系。加工业应在农业产区合理布点,整合和提升现有企业加工能力,提升加工企业带动农户的数量,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此,需要调整现行财税政策,消除不利于加工业跨行政区域覆盖的政策规定,使一个龙头企业带动周边多个地区的农业发展。鼓励工业、商业、科技部门与农业采取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其与农户有效对接,减少农产品进入市场、进入加工企业的中间环节。 

     避免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投入应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不足的问题,重点是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条件,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应避免片面的盖新房、建新村活动,力戒强制农民从事某种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发生。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统一规划,立足长远,切合实际地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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