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布,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到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定了15%的优惠税率等新税法,
微利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武汉地区将有哪些企业直接受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艾华表示,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档税率,并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武汉预计2008年将有大量的微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艾华认为,武汉中小企业居多,但一直难以突破“成长难”、“长不大”的瓶颈,税负减轻将给他们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可享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受惠多多
新税法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还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艾华认为,武汉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将直接受惠,并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光谷、沌口等地区将大面积受惠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