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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定调券商创新:要一手抓处罚一手抓创新


  内容摘要:本届大会明显与2012年的意气风发有所不同,参与人员规模和会期都有所缩减,形式上与去年(2012)一半时间用于分组讨论迥异,几乎全部为嘉宾按演讲稿发言。关键在于会场,去年派发11条创新纲领和多项突破性文件修订版本,而今年(2013)并没现身类似制度性文件,取而代之的仅是嘉宾发言材料。 

  “现已5点半”,“券商的同志们大多是10点下班,现在距离这还有很长时间。”5月8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2013年券商创新大会做总结时的开场语,使台下气氛轻松了些许。 

  张育军先给券商创新打气,“如果坚持创新政策和创新思考,通过一定时间努力,将收到很多成效”,但他同时指出,去年(2012)下半年以来,证监会把强调创新与监管并重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加大了现场检查和监督力度。 

  “有些券商老总给我发短信、打电话,说张助理创新还搞不搞了,为什么处罚我们?”张育军指出,“这是并行不悖的,我们要一手抓处罚,一手抓创新。要加大处罚力度,避免监管工作跟不上创新发展,免得出现大的违规。” 

  对于一年的创新,张育军评价称:“基本保持了稳健的作风。”张育军的总结是2013年券商创新大会的缩影。 

  本届大会明显与2012年的意气风发有所不同,参与人员规模和会期都有所缩减,形式上与去年一半时间用于分组讨论迥异,几乎全部为嘉宾按演讲稿发言。关键在于会场,去年派发11条创新纲领和多项突破性文件修订版本,而今年(2013)并没现身类似制度性文件,取而代之的仅是嘉宾发言材料。 

  用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的话来说,这是监管理念的改变,“监管机构不能替代行业进行创新”。 

  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也表达同样观点,“今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应从去年放松管制、监管推动为主,转向市场主体自主创新为主。” 

  从监管推动到自主创新 

  对于证券公司,庄心一指出,要“围绕全局性、长期性需要,着力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同步提升‘硬实力’和‘软实力’”。 

  对于行业自律组织证券业协会而言,陈共炎指出,会在支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机制上做出重大调整,依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引导行业创新,用市场化方式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而证监会的态度更是多方关注的焦点,“最大的失望是肖钢没有出现,这意味着会里之前对券商创新支持的表态悄然转变。” 上海某券商中层指出。 

  然而,证监会在大会上对创新的监管工作思路明确表态继续支持,或可让业内人士暂时松一口气。 

  但这不意味着无限度放松监管,“既要防止因监管过度抑制行业创新发展的活力,又要避免因监管缺位导致行业创新风险的失控。”庄心一指出。 

  会议仅涉及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的主题就达三项。 

  陈共炎指出,“部分证券公司产品设计模仿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另外产品创设存在灰色地带。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规定》,拟进一步明确、缩短新业务、新产品评审和试点期限。” 

  对于最敏感的通道业务问题,陈共炎指出,到目前为止,资管业务风险基本可控。但全行业对资管业务特别是通道业务风险要“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掉以轻心”。 

  而去年喊出“守住底线包容失败、永不对创新说No”的庄心一,大半演讲的内容均在强调风控重要性。 

  “去年口子开的比较大。”参会的上海某券商人士指出,“倒不期待有太多的创新释放,只要把去年的节奏延续下去就好了。” 

  多方诉求展开想象 

  尽管如此,但会议仍有想象空间。先是证券业协会专题工作小组提出的几个问题,最引人瞩目的是“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制度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适应”。 

  陈共炎指出,现行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制度是围绕公募市场设计的,主要从事通道业务,业务范围狭小,110多家证券公司同质化经营是常态。 

  而这正涉及了眼下最引人关注的券商牌照制度的重构。此外,多家券商也有诉求。多家券商认为,目前第三方存管制度亟待进一步破冰。 

  国泰君安提出建立综合理财服务时认为,第三方存管规定与市场发展需求已无法完全适应,该规定制约券商对客户的财富管理服务,同时影响客户资金结算和支付的便利性。 

  银河证券提议,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作为独立第三方引入三方存管体系。 

  提高杠杆也成为券商关注点。 

  多家券商在不同业务的创新议案中表示,要相应提高证券公司杠杆率和负债经营能力。中信证券主张,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央行、银监会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券商融资能力,并取消对券商的窗口指导。 

  资产证券化也成为业内讨论较多的业务模块。 

  中信证券提出,应推动制定专门、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完善专项计划独立性。 

  宏源证券表示,除资产证券化业务外,也应尽快在法律层面明确其他资管类业务的法律支持。如将资管产品纳入《信托法》或《基金法》监管。 

  政策层面,多家券商建议资产证券化产品应由审批制向核准制乃至注册制转变,同时,还提出要进一步扩宽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合格投资者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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